关于开展“小金库”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审计处发布时间:2017-05-17浏览次数:3263

校内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湖北经济学院关于开展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中包括“小金库”治理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的范围

学校本级、各二级单位

二、治理的内容

各单位201671日至2017630日期间,“小金库”设立及使用情况

三、治理的步骤

本次检查以各部门自查为主,辅以重点抽查,分三步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525日前完成)

校内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部门自查完成后填报《2017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件1),若自查中存在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没有 “小金库”的以零报告形式填报。各部门将填报的表格纸质及电子资料,最迟于525日下班前报审计处余兰同志,联系电话:81977850,邮箱:396804748@qq.com,办公地址:行政楼A-303

2、重点抽查阶段(530日前完成)

根据各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审计处将组织抽查相关重点部门。对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如果在校内抽查或校外抽查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汇总上报阶段(63日前完成)

根据部门自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审计处形成小金库治理汇总情况,报学校工作专班。

  

附件12017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湖北经济学院审计处

2017517

  

2017年“小金库”专项整治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