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7]3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由审计处和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8年5月3日起,对原武汉亿维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康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年3月-2017年8月; 对原学报编辑部主任卢圣泉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2016年12月;对原图书馆馆长李卫星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2017年10月;对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和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书记韩常青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4年1月-2017年6月,上述审计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上述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陈慧明
主审:邓智丽
成员:刘聪 文思颖
联系人:余兰电话:13638648815邮箱:sjc@hbue.edu.cn
特此公示
湖北经济学院审计处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