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和《湖北经济学院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鄂经院党发[2017]31号)的规定,学校决定由审计处和湖北远达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审计组,自2018年9月25日起,对原湖北经贸书刊发行站经理林三洲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年3月-2017年8月; 对工会常务副主席黎元奎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年2月-2018年4月;对原后勤集团总经理刘新平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年2月-2017年8月;对原交通服务中心主任杨世春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5年1月-2018年2月,上述审计必要时追溯到以前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上述单位及相关单位领导、职工如有情况和意见建议,可在审计期间向审计组反映,反映情况请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同时,请对审计组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审计组长:陈慧明
主审:韩玲
成员:龚静、李晓、詹成成、贺芳
联系人:余兰 电话:13638648815 邮箱:sjc@hbue.edu.cn
特此公示
湖北经济学院审计处
2018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