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是学校内设的专业监督与评价机构,履行审计监督、评价、增值和服务职能。主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预算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及重点领域审计(包括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科研经费、基建工程、资产管理)等相关审计工作,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协管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主要职责为:
(一)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学校财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
2.各项教育资金的拨付、筹措、管理和使用。
3.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4.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5.校内企业化实体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济效益及其财务收支。
6.建设、维修工程项目的招标、施工合同签订和预决算。
7.大型设备、大宗物资的采购。
8.国家财经法规和上级部门、学校财经规章制度的执行。
9.有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10.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11.全校经济合同管理。
12.上级主管部门、校主要负责人和协管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审签:
1.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书;
2.国家或上级部门要求审签的专项经费的结算及决算;
3.各类经济合同;
4.学校要求审签的其它项目。
(三)草拟各种审计文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报送审计报告、审计调查报告、审计计划和总结。
(四)监督检查经学校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决定的执行情况。
(五)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档案,做好保密工作。
(六)完成学校领导及上级审计部门和国家审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其中:
财务审计岗位职责
1.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财务审计工作,对分管处长负责,并及时报告工作;
2.负责起草、修改学校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3.负责草拟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4.负责实施对学校的预算、决算、财务收支和专项资金等方面的审计;
5.负责实施学校所属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情况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审计;
6.负责对学校科研课题经费使用结果的初审,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
7.负责本科室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8.做好处内资产、财务、宣传、会议记录等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
9.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岗位职责
1.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工程审计工作,对分管处长负责,并及时报告工作;
2.负责起草、修改学校工程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3.负责草拟年度工程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4.负责组织实施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
5.负责工程项目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审核相关工作;
6.负责工程审计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的招投标和管理工作;
7.负责及时了解、收集有关工程定额、各种费率的动态及信息;
8.负责本科室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9.负责工程项目查询系统数据的维护及更新等;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管理审计岗位职责
1.在分管处长的领导下,认真开展综合审计工作,对分管处长负责,并及时报告工作;
2.负责起草、修改学校管理审计工作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3.负责草拟年度管理审计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有关上报材料;
4.负责学校重大项目、重要政策跟踪审计及重点项目的绩效审计;
5.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或部门内控制度建设情况审计;
6.负责对学校各类经济合同的初审,参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专项审计;
7.负责本科室审计项目的立卷、审计资料的整理、保管、归档及保密工作;
8.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审查、商务考察、竣工验收等工作;
9.做好处内日常具体事务性工作;
10.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