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经院发〔2005〕203号
关于印发《湖北经济学院
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规范》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湖北经济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规范》已经学校审定,现予印发。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
湖北经济学院基本建设工程
跟踪审计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建立规范的审计工作秩序,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湖北经济学院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基本建设工程,系指达到基本建设投资起点的土建工程(含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工程和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设备购置。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是指在基本建设工程的全过程中,对涉及学校投资资金、工程造价等事项进行审计监控的方式。
第四条 参与工程建设的相关部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都应积极支持审计部门的工作,相互配合,保证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跟踪审计的机构及人员
第五条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以学校财务处(审计科)为主,可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
第六条 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工作的任务与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学校跟踪审计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跟踪审计工作。
二、根据学校基本建设的规模,确立纳入跟踪审计的项目,制定跟踪审计的内容,作好年度跟踪审计工作规划。
三、及时开展对学校基本建设工程的跟踪审计工作。
四、做好对社会中介审计机构的审查和委托工作,代表学校履行和监督合同的执行。
五、领导交办的其他跟踪审计工作。
第七条 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人员,由学校专职审计人员和受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第八条 社会审计机构接受学校委托后,应以书面文件向学校提交派遣的审计人员名单。组建项目组, 明确项目负责人,实行项目负责制。并合理配备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造价工程师一项或多项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二、具有一定跟踪审计工作经验。
三、具有高度责任感,能保证项目工程造价的准确性。
四、与待审项目无利害关系。
第九条 审计人员应遵守以下职业道德:
一、依照“独立审计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平、科学、诚信开展审计工作。
二、与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该主动提出回避。
三、审计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应当实事求是,不得隐瞒或者曲解事实。特别是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时,应当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四、审计人员要合理运用审计知识、技能和经验,保持职业谨慎,不得对没有证据支持的,未经核清事实的,法律依据不当的和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出具审计意见。
五、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审计工作记录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和披露。
六、审计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索取或收受贿赂、回扣、其他好处;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高报工程量、增加工程造价,故意增大审减额;明示或者暗示有关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七、中介审计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咨询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审计工作,更不得打击报复审计人员。学校将不定期对跟踪审计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对表现突出的人员进行奖励。
第三章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工程跟踪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的施工,工程建设的竣工结算。
第十二条 招标投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审核。审查招标文件内容的完整性,包括计价依据、主要条款、工期、工程取费级别、类别、工程变更的确认、材料供应方式、暂定价材料的种类等。
二、招标答疑的审核。审查招标答疑内容表述的准确及完整性,对不合理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
三、投标文件的审核。审核投标报价范围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相一致。
四、图纸会审。参加图纸会审,了解涉及造价的有关内容,向学校提供合理建议。
五、合同商务谈判。对合同条款的确定、计量计价方式及依据、工程款的支付、违约的处理等全面审核,拟定商务谈判方案。
第十三条 施工阶段跟踪审计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核。包括审核主合同及建设单位分包工程合同、协议等。主要审查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特别是对涉及竣工结算的条款内容是否完整,表述是否正确。
二、主要隐蔽工程的审核。包括预埋工程、钢筋工程、土方工程、打桩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屋面工程、装饰基层、安装管线工程等。核查隐蔽工程做法,查验隐蔽工程的真实性,材料是否与图纸、设计变更、施工规范、图集等相符,对超定额损耗部分,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测定,在操作中辅助以必要的工具,留下有力的证据。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封闭,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价格的审核。
(一)根据甲方材料部门要求,对甲招乙供材料、暂定价材料、暂定包干材料、变更材料、其他等需询价材料进行厂家、商家考察、市场调查、网上询价。
(二)对技术含量高、投资比较大的大型重要设备、成批家具,由学校组织单项招标,审计人员参与,提供信息。
四、工程进度款的审核。审核工程形象进度,依据实物工程量及合同约定的计量办法,准确计算进度款。
五、工程变更费用的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变更前要认真分析变更的原因,提出是否需要变更工程的建议,如果属于设计、施工错误等方面原因引起工程变更而造成学校损失的,还应提出索赔建议。
(二)审查变更的程序是否合理合规。
(三)对学校决定的设计变更,应查验是否按变更通知单要求施工。未经学校确认的工程变更单,不予确认。
六、索赔费用的审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可能引起索赔的因素重点跟踪,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索赔事件的发生。对已经发生的索赔事件,根据合同的要求,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终结等相关记录,必要时现场拍照,收集相关的证据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处理索赔事件。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由于施工单位的过错而引起的质量缺陷和工期延误,造成费用增加和损失的,应协助甲方及时提出反索赔。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阶段审计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对缺少的资料要求在合理的短期时间内提供齐全,结算过程中不再接受有关经济方面的资料。
二、进行现场勘查。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图纸、招标文件及答疑、图集、施工规范的要求相符,对不符部分,按合同约定的调整方式调整。
三、审核工程量。包括定额套项、取费,清单项目审查综合单价,对超报、虚报部分造价按合同规定扣减。
四、审核材料价格是否与签证价、市场价相符合,对不符的材料价格按规定调整。
五、审核有无甲供材料,对甲供材料按有关规定扣除。
六、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终审验证工程总造价。
第四章 跟踪审计的技术要点
第十五条 现场跟踪技术要点:
一、土方工程:
(一)开挖土方时,记录测量原地形地貌标高,记录不同部位、不同深度的土方开挖方式、开挖机械、土质类别、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吨位、运距、倒土地点、挡土板厚度、抽水类型、抽水机械等。
(二)回填土应注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回填夯压方式、回填方量、运输方式、运输工具、取土地点;是否有余土或缺土等。
二、打桩工程:
(一)审查各种不同桩料,必须分别计算,施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二)审查桩料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查接头数是否正确。
三、基础工程:
(一)审查人工挖孔桩的成孔深度、直径、扩大头、护壁的类型、护壁的实际深度、钢筋笼的大小、长度、钢筋的型号、厂家、直径等。
(二)审查大开挖基础的钢筋型号、厂家,垫层的厚度,土方的深度、方量等。
(三)审查打桩工程中各种不同的桩料类型、施工方法;桩料长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桩料长度如果超过一般桩料长度需要接桩时,注意审查接头数量。
四、砖石工程:
(一)注意墙基和墙身的划分。
(二)注意加气块、灰砂砖的使用部位,钢板网是否按规范要求施工。
(三)注意定额规定按立方米或按平方米计算的不同砂浆标号的墙有无混淆。
五、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一)检查钢筋混凝土中,是否按图纸要求配置钢筋,是否有偷减情况,钢筋的间距、钢筋的搭接长度、钢筋的焊头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二)检查现场使用的是否是合同中指定厂家生产的钢材、水泥,混凝土的配合比是否是按图施工,对掺兑UEA的实际数量、实际部位、混凝土柱、梁的尺寸等进行纪录。
(三)检查脚手架、安全网的搭设是否符合要求。注意砼捣制方式及运输方式。
(四)注意现浇与预制构件、现浇柱与梁、主梁与次梁及各种构件、有筋与无筋构件的区分,注意预制构件的运距。
六、屋面卫生间防水工程:
审核是否按设计施工,是否有偷工减料;调查卷材屋面工程是否与屋面找平层工程量相等,卷材是否为指定卷材,掌握隔热材料的厚度及屋面保温层平均厚度。
七、装饰工程:
(一)要采取灵活的审计方法,多下施工现场,及时了解施工过程,收集完整的施工记录和施工签证,实时跟踪掌握内部构造和施工要求。
(二)及时收集装饰材料的市场价格信息,提高材料质量的鉴别能力,跟踪材料的现场使用情况,防止替代。
(三)注意施工工序(不同工序套定额不同)、抹灰遍数等,对每道工序均进行记录并拍照存档,对现场变动要取得第一手资料。
八、水暖工程:
(一)审查室内外排水管道、暖气管道的划分是否符合规定。
(二)审查各种管道的长度、口径、连接方式是否按设计规定。
(三)审查室内给水管道不应扣除阀门、接头零件所占的长度,但应扣除卫生设备(浴盆、卫生盆、冲洗水箱、淋浴器等)本身所附带的管道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四)审查室内排水工程采用承插铸铁管,不应扣除异形管及检查口所占长度,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五)审查室外排水管道是否已扣除了检查井与连接井所占的长度。
(六)审查暖气片的数量是否与设计一致。
九、电气照明工程:
(一)检查灯具的种类、型号、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二)检查线路的敷设方法、线材品种等,是否达到设计标准。
十、设备及安装工程:
(一)检查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是否与设计图一致。
(二)对现场安装的设备品牌与确认的品牌要进行核对。
第十六条 工程验收技术要点:
一、工程验收主要包括基础验收、主体验收、竣工验收。
二、基础验收:核查基础、开挖尺寸、土质类别、老墙脚开挖、边坡系数、排水方式、土方运输方式及运距涉及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三、主体验收:主要核查构配件的制作方式、运输方式及运距,依据设计图及变更核查重要构件的尺寸及位置,插筋留置的方式,门窗洞口尺寸、防腐及保温材料的类型、材质及实际做法,涉及工程造价变化的验收资料及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四、竣工验收:主要核查变更,材料认证及有关索赔的书面证明材料,做好交工、验收时间记录,便于确定实际工期,结合施工合同确定工期奖。
第五章 跟踪审计的工作程序
第十七条 一般工作程序
一、在项目现场设立办公室,参加甲方的重要例会,及时了解、掌握项目有关情况,提出审计意见,并且做好会议记录。
二、全面熟悉图纸、合同、招标文件内容。掌握合同对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要求。
三、跟踪审计工程师每天须到现场,记录、了解施工、材料使用、现场变更、隐蔽等情况,并拍照、实物取证形成资料,报审计部门备案。对跟踪中发现的问题,报告甲方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招标阶段工作程序
一、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招标代理合同等由基建部门签署意见后,送审计部门,审计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基建部门。基建部门将最后定案及执行情况再反馈给审计部门。
二、需提供的资料: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开标后提供标底、中标单位的技术标、商务标、施工组织设计书、中标通知书。
第十九条 施工阶段工作程序
一、合同审核程序。合同原稿由基建部门签署意见后提前3天送审计部,审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正式合同签订后3天送审计部门备案。相关部门需提供:合同原稿、合同价组成的依据及计算办法。
二、主要隐蔽工程及工程验收程序。验收内容及时间提前2天通知审计部门,验收意见书面反馈给基建部门。施工中整改及实施方案报审计部备案。
三、进度款审核程序
(一)审计部门收到施工方报送、监理签发、工程部批准的进度款支付申请书后,进行审阅、登记后转交中介审计机构。
(二)中介审计机构应在二天内完成审核任务、出具进度款付款建议表(一式五份),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后交审计部门。
(三)审计部门将付款建议表(一式五份)送工程部签署意见后,二份给施工方办理付款手续,一份留工程部,一份留中介审计机构,一份留审计部门。
四、材料询价工作程序
(一)中介审计机构接到审计部门布置的材料询价任务后, 应立即开展市场调查、网上询价、公司内部数据库查询或结合定额计算等工作,二天内出具咨询意见。
(二)在参加材料采购招标会时,若对招标的程序、结果无异议,立即出具材料咨询意见;有异议,可向招标主持者提出独立询价,两天内出具意见。
(三)出具的咨询意见,应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公司盖章后,报送审计部门,审计部门再报其他相关部门。
(四)对调查的材料品牌、名称、产地、厂家、经销商、联系电话等应收集存档,建立材料档案制度。
第二十条 结算审计工作程序
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办法办理。
第六章 跟踪审计的质量控制
第二十一条 基本建设跟踪审计工作应严格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016号)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二十二条 接受委托的中介审计机构,要按照学校确定的跟踪审计内容和工作程序,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自觉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实施项目审计前,应当编制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认真做好各项审计准备。
第二十四条 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预算审核、材料价格、进度款、合同等咨询意见及审计报告;对跟踪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审计日志制度。审计日志是审计人员以人为单位安适间顺序反映其每日实施审计全过程的书面记录。主要内容包括:审计事项的名称;实施审计的步骤和方法;审计查阅的资料名称和数量;审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查证结果;其他需要记录的情况(如施工方法、施工设备、天气情况、施工进展等)。
第二十六条 审计人员应当认真填写审计日志和审计工作底稿,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咨询意见,应由项目经理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应由各本机构三级复核后发送。
第二十八条 建立完备的资料管理制度。应做到资料齐全、分类有序,并建立借阅、保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审计项目实行质量追究制。对资料不全、不到现场核实而随意出具咨询意见或审计报告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七章 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三十条 基建部门
一、负责提供工程项目所需审计资料和相关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通知审计部门参加有关工程验收和相关会议。
三、督促施工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认真履行审计程序和落实审计意见。
四、对审计出具的意见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提出。
第三十一条 监理公司
一、积极支持和配合基本建设跟踪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中介组织职能作用。
二、核实施工单位上报进度款、工程变更款、材料价格现场签证的真实性,签署意见,并对意见的真实性负责。
三、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审计部提交完整的监理资料。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
一、依据跟踪审计的要求,提前通知相关部门验收隐蔽工程及关键节点。
二、依据合同要求做好工程变更,签证材料价格等确认手续。
三、严格按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的变更方案及时提出变更申请书。
四、工程完工后,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移交整套竣工验收资料,提交结算报告,配合做好竣工结算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主题词:制度建设 基本建设 审计 规范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办公室 2005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6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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